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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蒞臨~台南市保東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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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鄭妃娟 - 教務組長 | 2019-10-21 | 點閱數: 47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9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80102010 號函及本局 108 年 9 月 24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81109461 號函(諒達)辦理。

二、各國民中小學基於豐富教學內容,於學習節數或非學習節數時間,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均應妥為規劃整體課程,以兼顧授課品質與學生權益。課程安排,應本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並避免穿著帶有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字樣之衣物。

三、另,學校應本教學專業訂定審核機制,於課程實施後予以評估,了解教材內容及課程實施成效,作為爾後課程規劃及審核之參考。

四、有關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之內容仍應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各領綱之規定辦理;其他非屬進班協助教學事項仍請依各相關規定辦理,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3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16945 號函及其他志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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